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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一级建筑师:防水质污染措施

2010-09-17 09:44    来源网络

  防水质污染措施10-14

  (10)生活饮用水水池(箱)的构造和配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孔、通气管、溢流管应有防止昆虫爬入水池(箱)的措施;

  2)进水管应在水池(箱)的溢流水位以上接人,当溢流水位确定有困难时,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等于进水管管径,但最小不应小于25mm,最大可不大于150mm.当进水管口为淹没出流时,管顶应钻孔,孔径不宜小于管径的1/s.孔上宜装设同径的吸气阀或其他能破坏管内产生真空的装置;

  3)进出水管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

  4)不得接纳消防管道试压水、泄压水等回流水或溢流水;

  5)泄空管和溢流管的出口,不得直接与排水构筑物或排水管道相连接,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

  6)水池(箱)材质、衬砌材料和内壁涂料,不得影响水质。

  (11)当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内的贮水,48h不能得到更新时,应设置水消毒处理装置。

  (12)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嘴或取水短管时,应采取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13)化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

  (14)医院污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处理后的水质,排放应符合现行的《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且医院污水不得排人生活饮用水的集中取水点上游1000m和下游100m的水体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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