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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筑师辅导之燃气供应(6)

2011-03-31 10:53    

  (五)燃烧燃气的排除

  (1)燃具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应排出室外。住宅内各类用气设备排出的烟气必须排至室外。多台设备共用一个烟道时不得互相干扰。厨房燃具排气罩排出的油烟不得与热水器获采暖炉排烟和用一个烟道。

  (2)安装生活用的直接排气式燃具的厨房,应符合燃具热负荷对厨房容积和换气次数的要求。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厨房应安装有下列任何一种排气设备:1)抽油烟机;2)排气扇;3)带烟罩的排气筒

  (3)浴室用燃气热水器的排气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排气系统与浴室必须有防止烟气泄漏的措施。

  (4)公共建筑用厨房中的燃具上方应设排气扇或吸气罩。

  (5)用其设备的排烟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与使用固体燃料的设备共用一套排烟设施;

  2.每台用气设备宜采用单独烟道;当多台设备合用一个总烟道时,应保证排烟时互不影响;

  3.在容易积聚烟气的地方,应设置防爆装置;

  4.应设有防止倒风的装置。

  (6)高层建筑的共用烟道,各层排烟不得互相影响。

  (7)当用气设备的烟囱伸出室外时,其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烟囱离屋脊小于1.5m时(水平距离),应高出屋脊0.5m;

  2.当烟囱离屋脊1.5—3.0m时(水平距离),烟囱可与屋脊等高;

  3.当烟囱离屋脊的距离大于3.0m时(水平距离),烟囱应在屋脊水平线下100的直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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