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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筑师辅导之空调系统及控制(14)

2011-03-31 10:47    

  2.设备布置

  (1)机房高度

  制冷机房的高度,应根据设备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对于氟里昂压缩式制冷,不应低于3.6m;

  对于氨压缩式制冷不应低于4.8m;

  对于溴化锂吸收式制冷,设备顶部距屋顶或楼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2m.

  (2)设备布置

  制冷机房内的设备布置,包括压缩机、蒸发器、冷凝器、膨胀阀、油分离器、贮液器、干燥器、调节阀等应符合工艺流程,使连接管路短、流向顺,并便于安装操作与检修。制冷机房内压缩机间宜与辅助设备间和水泵间隔开。

  (3)间距要求

  1)机组与墙之间的净距不小于lm,与配电柜的距离不小于1.5m;

  2)机组与机组或其他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小于1.2m;

  3)留有不小于蒸发器、冷凝器或低温发生器长度的维修距离;

  4)机组与上方管道、烟道或电缆桥架的净距不应小于1m;

  5)机房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

  (4)制冷机房所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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