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理与设备》知识辅导:建筑热工与节能(40)
2011-03-18 11:06
4.建筑和建筑热工节能设计
(1)居住区的总体规划和居住建筑的平面、立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
(2)控制北区住宅的体形系数
1)单元式、通廊式住宅的体形系数不宜超过0.35;
2)塔式住宅的体形系数不宜超过0.40.
(3)窗户节能设计
1)控制窗墙面积比:北向≤0.45;东、西≤0.30;南向≤0.50.
2)居住建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8%或外窗面积的45%.
3)天窗:天窗面积≤屋顶总面积的4%,传热系数≤4.0W/(㎡·K),天窗的遮阳系数≤0.5.
4)窗户气密性(在10Pa压差下)需要达到:
1-9层:每小时每米缝长空气渗透量≤2.5m3/m·h(不低于Ⅲ级),且每小时每平方米面积的空气渗透量≤7.5m3.
10层及10层以上:每小时海米缝长空气渗透量≤1.5m3/m·h(不低于n级),且每小时每平方米面积的空气渗透量≤4.5m3.
5)窗户遮阳:建筑的外窗,尤其是东、西朝向的外窗宜采用活动或固定的建筑外遮阳设施。
6)居住建筑采用不同平均窗墙面积比时,其外窗的传热系数和综合遮阳系数应符合标准规定的限值。
(4)屋顶和外墙
1)屋顶和外墙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符合表14-13的规定。
2)使用浅色饰面(如浅色粉刷、涂层和面砖等),降低屋顶和外墙对太阳辐射的吸收。
3)屋顶内设置贴铝箔的封闭空气间层,增强屋顶隔热能力。
4)使用含水多孔材料做屋面层或屋面蓄水,利用蒸发散热。
5)屋面有土或无土种植,或沿东、西外墙种植爬藤植物,利用植物遮阳。
6)东、西外墙采用花格构件遮阳。
(四)《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该标准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从建筑、热工以及暖通空调设计方面提出控制指标和节能措施。
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信、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用房(如机场、车站建筑等)。
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要求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同时,通过改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实现与“基准建筑”(20世纪80年代初期建造的建筑)相比,全年的采暖、空调、通风和照明的能耗达到本阶段节能50%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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