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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筑师辅导之污水系统及透气系统(4)

2011-03-29 11:15    

  四、通气管

  为排除室内排水管道中污浊的有害气体至大气中,防止卫生器具水封被破坏和增加污水立管通水能力,应设置通气管。

  (一)通气系统种类

  1.伸顶通气管系统

  生活排水管道的立管顶端,应设置伸顶通气管,在有条件伸顶通气时一定要设置,伸顶通气管不允许或不可能单独伸出屋面时,可设置汇合通气管。当五条件设置伸顶通气管时,可设置不通气立管。在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吸气阀替代通气管。

  2.专用通气管系统

  (1)生活排水立管所承担的卫生器具排水设计流量,当超过仅设伸顶通气管的排水立管最大排水能力时,应设专用通气立管。

  (2)建筑标准要求较高的多层住宅和公共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宜设置专用通气管。

  3.环形通气管系统

  下列排水管段应设置环形通气管:

  (1)连接4个及4个以上卫生器具且横支管长度大于12m的排水横支管;

  (2)连接6个及6个以上大便器的污水横支管;

  (3)设有器具通气管。

  建筑物内务层的排水管上设有环形通气管时,应设置连接各层环形通气管的主通气立管或副通气立管。在支管起端设专门的通气立管伸顶通气,污水立管仍要伸顶通气。

  4.器具通气管系统

  每个卫生器具的存水弯(水封)出口均连接通气支管,通气支管汇合后伸顶通气,此系统用于高标准的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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