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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筑师辅导:建筑结构与结构选型(8)

2011-04-21 13:53    

  (四)砌体房屋的构造要求

  1.要满足墙体的高厚比

  (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规定砖墙(或砖柱)的允许高厚比应按下式验算

  2.对厚度小于90tm的墙,当双面用不低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包括抹面层的墙厚不小于90mm时,可按墙厚等于90mm验算高厚比。

  (2)当高厚比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增加墙体厚度;

  2)加设壁柱(即墙垛);

  3)加设构造柱;

  4)减小横墙间距。

  3.要注意控制横墙的间距

  砖砌体房屋的静力计算有三种计算方案:

  (1)刚性方案。在荷载作用下,楼层视为墙、柱的不动铰支座。即认为房屋不产生水平位移。

  (2)刚弹性方案。在荷载作用下,楼层视为墙柱可动铰支座,楼盖平面较大,可考虑空间工作的平面排架或框架计算。其空间影响系数可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表4.2.4采用。

  (3)弹性方案。房屋在水平力作用下将产生水平位移。

  (4)对砖砌体为4.8m;

  (5)对砌块和料石砌体为4.2m;

  注:1.在冻胀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多孔砖,如采用的,其孔洞应用水泥砂浆灌实。当采用混凝土砌块砌体时,其孔洞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干Om的混凝土灌实。

  2.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UI计使用年限大于50年的房屋,表中材料强度等级应至少提高一级。

  (6)对毛石砌体为3.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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