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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筑师考试辅导之建筑电气(29)

2011-04-07 14:05    

  (二)灯具

  1.不包括光源在内的配照器及附件

  灯具的作用有以下几点:

  (1)对光源发出的光通量进行再分配;

  (2)保护和固定光源;

  (3)装饰美化环境。

  灯具可分为吸顶式灯、嵌入式灯、悬挂式灯、花灯、壁灯、防潮灯、防爆灯、水下灯等。

  2.灯具的选择

  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选择效率高的灯具。

  (1)室内用灯具效率不低于75%(装有遮光格栅时不低于60%),室外灯具不应低于40%,但室外投光灯灯具的效率不宜低于55%.

  (2)根据使用场所不同,分别选用下列灯具: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水灯具或带防水灯头的开敞式灯具;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的场所宜采用防腐蚀密闭式灯具;在高温场所宜采用散热性能好并耐高温的灯具;在多尘的场所应按防尘的相应防护等级选择适宜的灯具;在有振动或摆动较大的场所应采用防振和防脱落措施的灯具;在爆炸或火灾危险场所使用的灯具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在有洁净要求的场所应采用不易积尘和易于擦拭的灯具;在需防止紫外线照射的场所,应采用隔紫灯具或无紫光源,但在医院和食品加工区域需加装紫外线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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