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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筑师考试辅导:建筑结构与结构选型(41)

2011-04-25 13:44    

  (五)受剪构件

  沿通缝或沿阶梯形截面破坏时受剪构件的承载力,应按式(7-21)计算:V≤(fv+aμσ0)A(7-21)

  式中符号及有关计算见《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第5.5.1条。

  四、构造要求

  (一)墙、柱的允许高厚比

  1.墙、厚的高厚比应按下式验算:β=H0/h≤μ1μ2[β](7-22)

  式中H0——墙、柱的计算高度,应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第5.1.3条采用;

  h——墙厚或矩形柱与仃。相对应的边长;

  μ1——自承重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μ2——有门窗洞口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2.带壁柱墙和带构造柱墙的高厚比验算,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按公式(7-22)验算带壁柱墙的高厚比,此时公式中h应改用带壁柱墙截面的折算厚度hT,在确定截面回转半径时,墙截面的翼缘宽度,可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第4.2.8条的规定采用;当确定带壁柱墙的计算高度H0时,s应取相邻横墙间的距离。

  3,厚度h≤240mm的自承重墙,允许高厚比修正系数//l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h=240mmμ1=1.2;

  (2)h=90mmμ1=I.5;

  (3)240mm>h>90mmμ1可按插入法取值。

  4.对有门窗洞口的墙,允许高厚比修正系数μ2应按下式计算:μ2=1-0.4(7-23)

  式中bs——在宽度,范围内的门窗洞口总宽度:

  s——相邻窗间墙或壁柱之间的距离。

  当按公式(7-22)算得μ2的值小于0.7时,应采用0.7.当洞口高度等于或小于墙高的1/5,可取μ2等于1.0.

  (二)一般构造要求

  I.五层及五层以上房屋的墙,以及受振动或层高大于6m的墙、柱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砖采用MU10;

  (2)砌块采用MU7.5;

  (3)石材采用MU30;

  (4)砂浆采用M5.

  2.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潮湿房间的墙,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7-15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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