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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筑师辅导之建筑电气(12)

2011-04-06 13:49    

  三、变配电所对建筑的要求及设备布置

  (1)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高压电容器室和地下电缆敷设存放层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等无燃油设备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的构件,应满足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

  (2)配变电所的门应为防火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变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2)配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配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一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4)配变电所位于地下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5)配变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3)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变压器室及配电装置室门的宽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宽度加0.30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30m.

  (5)配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向结构专业提出荷载要求并应设置运输通道当其通道为吊装孔或吊装平台,吊装平台、门或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吊装最大设备的需要,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吊装最高设备的需要。

  (6)高压配电室和电容器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口下沿距室外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m;配电室,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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