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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筑师《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辅导精选(4)

2011-05-05 14:12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为: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不少于45日;二级以下建筑工程不少于30日;进行概念设计招标的,不少于20日。

  投标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

  投标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作废:

  (一)投标文件未经密封的

  (二)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的

  (三)无投标人公章的

  (四)注册建筑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2~3个中标候选方案。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1~2个中标候选方案。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结合投标人的技术力量和业绩确定中标方案。

  招标人也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方案。

  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所有候选方案均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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