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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筑师《经济施工与业务设计》备考知识点(16)

2011-11-14 15:41    

3)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1)应按分项、检验批在施工前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2)工程变更一定要有联系单并经确认;

(3)工程测量应符合中前编制控制方案、测量点在妥善保护;

(4)材料采购一定要在合格名录中,进场必须验证,并经监理确认;

(5)材料搬运、储存应符合规定,并建立规范

(6)现场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应进行标识;

(7)机械设备应按计划调配,并满足施工需求,对操作人员应进行资格确认,持证上岗;

(8)计量器具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9)工序控制:

a)人员持证上岗;

b)按操作规程(企标)、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工;

c)工序检验、试验应符合规范要求,对不符合应进行及时处理;

d)管理人员应作好施工工序记录。

(10)特殊过程、指定控制点应按预先编制作业指导书实施。

(11)对成品、半成品应采取有效措施给予保护。

(12)对发生质量事故必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置。

4)竣工验收阶段质量控制

(1)施工单位必须在自检合格基础上才能交付进行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3)竣工验收时查出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处置;

(4)相关人员应在验收文件签字;

(5)应按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要求撤离现场。

5)质量持续改进

(1)应对项目进行评价,识别质量持续改进区域,确定改进目标,选定解决办法;

(2)对验证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3)对不合格品返修后应重新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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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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