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的火灾危险性是如何分类的?
答:
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甲类:
1. 闪点<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然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乙类:
1. 闪点≥28℃至<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 助燃气体。
6.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丙类:
1. 闪点≥60℃的液体。
2. 可燃固体。
丁类:难燃烧物品。
戊类:非燃烧物品。
注:难燃物品、非燃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超过物品本身重量1/4时,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