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燃煤电厂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8.4油系统通风
8.4.1系原规范第7.4.1条。
油泵房属于甲、乙类厂房,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室内空气不应循环使用,通风设备应采用防爆式。
8.4.2系原规范第7.4.2条。
8.4.3系原规范第7.4.3条。
8.4.4系原规范第7.4.4条。
8.4.5系原规范第7.4.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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