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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考试院关于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考试院 2019-08-13
普通

  摘要:深圳市考试院发布通知,明确深圳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19年8月13日9:00—8月27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8月13日9:00—8月28日17:00;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rsks.gd.gov.cn)进行网上报名。

  关于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人考发〔2019〕24号

  各有关报考人员:

  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将于10月19日、20日举行。为做好深圳市该项考试安排,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考〔2019〕38号)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粤人考〔2019〕2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9日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20日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深圳市设有考区,考点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报考条件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规定执行。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类等与估价相近、相关的学科和专业,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二)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要求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三)港澳台居民报考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rsks.gd.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19年8月13日9:00—8月27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8月13日9:00—8月28日17:00.

  (一)报考人员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请如实填报信息。

  (三)签署承诺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后,下载并签署《报考承诺书》(详见附件),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缴费

  广东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收费标准按照粤发改规〔2019〕3号和建计〔2016〕82号规定,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主观题按每人每科64元收取。

  (五)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10月14日9:00—10月18日17:00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后,要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相片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本人信息不一致,须在10月18日前到我院查询更正。

  (六)报考注意事项

  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应试人员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二)应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该科目为开卷考试,应试人员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应试人员交换使用。

  (四)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凡甄别为雷同试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成绩查询及有关规定

  (一)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www.cirea.org.cn)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二)有关规定

  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广东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的报考人员进行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应试人员须按照我院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报考人员应留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通知,按要求提交《报考承诺书》等证明材料。

  七、监督监管

  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我院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对全科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年度、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隐藏部分号码)

  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我院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报考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证书发放

  深圳市报考人员的证书由我院负责发放,我院接收到上级考试机构下发的证书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发布证书发放通知,无须电话咨询,请相关报考人员密切留意。

  (二)证书查询

  报考人员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证书”栏目查询证书发放进度和进行证书查询验证。

  九、咨询服务电话及邮箱

  (一)咨询电话:0755-88100099.

  (二)咨询邮箱:ksykwb@hrss.sz.gov.cn.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

  深圳市考试院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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