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公布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29号)及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川人考函〔2016〕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6年6月28日至7月28日。
(二)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6月28日至7月29日。
(三)缴费时间:2016年6月28日至7月30日。
(四)发票打印时间:2016年6月28日至8月12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
(六)考试时间:2016年10月15、16日。
二、考试科目
10月15日上午0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上午0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三、报考条件
(一)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按照原人事部国人部发〔2005〕9号、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国人厅发〔2007〕116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规定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居民,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程序
我市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
(一)上传照片填写信息。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后果自负。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的各项内容。
3.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在16K至30K之间。
(二)资格审查。
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应到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1.考生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
2.考生携带下列资料到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成都市西华门街32号,房产办证大厅4楼AB408室,咨询电话:028-86279871,86279991.
(1)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报名表》一式两份;
(2)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房地产估价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3.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三)报名缴费。
1.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考生全部通过网上缴费,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不受理现场缴费。
3.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四)打印发票。
网上缴费成功且考区选择为成都市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带身份证原件到成都人事考试中心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成都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中南大街56号2楼,咨询电话:028-12333.
(五)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com.cn)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的规定,除《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每人每科65元外,其余科目每人每科69元。
六、注意事项
(一)考试时,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含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将电子记事本、手机等带入考场考座,违者一律按违纪处理。
(二)2016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其中《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
(三)本中心对任何考试均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中心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