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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做好2018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建设工程教育网 2018-07-02
普通

  摘要:报名时间:7月16日至25日;缴费时间:7月16日至25日;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8日至12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中心),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8〕49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考试定于10月13日至14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0月13日

  上午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月14日

  上午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下午2:00-4: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

  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市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生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

  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投资经济、房地产价格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年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该项考试。

  三、获得证书条件。

  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网上报考事项。

  报名人员于7月16日至2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直接完成网上报名和交费流程。

  (一)报名人员应按报考条件和报名系统的设置要求,如实填报和选择相关信息,同时上传经专用工具处理后的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方法和要求见报名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二)报名人员在填报信息时要认真检查,重点防止传错照片,选错考试科目,填错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在确认无误后再下载打印“报名表”,随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

  (三)网上报名时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在交费前可重新修改,交费后则不能再修改,且报名信息必须以交费前最后一次修改后打印的“报名表”为准(“报名表”请考生妥善留存,用于考后报考资格审查)。

  (四)已在网上报名并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10月8日至1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线打印准考证(不得下载后离线打印和自行修改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若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处理。

  (五)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诚信报名,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考。如因报名人员自身原因,传错照片、填错信息(如姓名、证件号或手机号)、选错科目、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试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审查、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只进行网上信息填报但未进行网上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省部属(省直)单位的定义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五、收费标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职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每人65元,其它三科每人每科70元。考生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放。

  六、试题题型和相关规定。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科目分别由客观题型和主观题型组成,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部分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规定的位置书写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书写作答。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

  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必须凭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严禁将电子通讯设备、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题卡、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在答题前要认真阅读试卷和答题卡首页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用规定的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基本信息和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若试题和题本有问题应当场举手报告。以上规定因考生未遵守而影响考试或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考试大纲。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考生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八、考试成绩公布和考后报考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部门确认后,以及考后报考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所需提交的资料等,经省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后,一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请相关考生注意查看。

  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参加现场考后报考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报考条件咨询电话:

  0571-85170860。

  通过考后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在省人力社保部门下达合格人员文件后,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查询并下载个人证书信息。

  九、有关要求。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要认真做好考后资格审查的宣传、服务和保障工作,考后资格审查努力做到应审尽审,并确保审查信息的完整、安全和及时报送。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对主观违纪的还将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附: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关于做好2018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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