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考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要求
根据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房执考办发〔2019〕1号)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粤人考〔2019〕28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10月19日 |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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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 |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广州、深圳2个地市设置考区,考点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报考条件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规定执行。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1.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类等与估价相近、相关的学科和专业,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二)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要求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三)港澳台居民报考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