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地产估价的进一步认识(6方面)
(一)房地产本质上是价值评估
评估的是价值,而不是价格。
表述上科学严谨、减少主观随意性、与国际接轨,便于交流。
但是,估价多样化、个性化、精细化,不是仅评估价值,要看评估目的、委托人的实际需要。
如:房屋征收评估:
——泡沫期,评估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
——市场低迷期,评估被征收房屋市场价值
(二)房地产估价应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看似定价,主观性较强。但需模拟大多数市场参与者的定价思维和行为,充分认识房地产价格形成机制,深入调查房地产市场行情,通过科学的分析、测算和判断活动,通过运用估价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把房地产价值“发现”或“探测” 。
可以根据价值价格,反向给出房地产保值增值建议——不属于估价服务,属于咨询服务
估价依据的是客观市场水平也非实际发生的金额(实际成本)。
(三)房地产估价科学和艺术的结合
专业知识+实践经验
很多参数系数需要结合经验推测判断;不同方法测算结果的取舍、调整和综合;估价方法的选用及估价参数和估价结果的确定等。
艺术:对特殊问题在符合标准的前提下灵活处理,体现丰富经验的应用。
数据估价是估价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自动估价、智能估价。但科技不能全部替代估价师。
(四)房地产估价有一定的规矩和标准
①国家标准
《房地产估价规范》
《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
②专项估价标准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房地产投资信托物业评估指引(试行)》
估价标准:基本准则、执业准则、职业道德准则
(五)房地产估价结果难免都存在误差
估价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①合格的估价师,也难以得出完全相同的评估价值,只会得出基本相同或相近的评估价值(误差不可避免)。
正常原因:信息不完全、不确定因素,估价师掌握的信息差异、技术水平的差异。
应该避免的原因:委托人的影响干扰。
②任何评估价值都逼近真实价值,存在一定的误差。
评估价值=真实价值+误差。
③不能用一般物理量的测量误差标准来评判和要求估价的合理误差,估价误差容忍度较高,但误差要控制在合理范围。
④判断误差
理论上:将评估价值与真实价值进行比较;
现实中:正常成交价格、重新评估价值;
一般不用实际成交价格判断误差(用的话需要修正调整,剔除不正常和偶然因素造成的价格偏差)。
⑤间接方法——检查履行估价程序是否存在瑕疵。
检查估价程序有无疏漏、估价原则、估价前提、估价依据是否正确,估价假设是否合理、估价方法是否适用,估价参数是否合理、间接地对评估价值予以肯定或否定,或指出评估价值是否超出合理范围。
(六)房地产估价并不作价格实现保证
估价师关于价值价格的专业意见,是在假定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一般为正常市场状况和正常交易下交易最可能的价格。不是估价对象在任何时间,任何市场状况和交易情况下进行交易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不同于定价,是为相关当事人定价决策提供参考,不是替代定价决策。
不能误解为:随意出具估价报告、提供价值意见和建议,并且不负责任。鉴证性估价的法律责任高于咨询性估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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