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估知识点: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一般原理
所有权人拥有特定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对其动产或者不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完整的所有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项权能。四项权能可以与所有权发生分离,所有权人并不因此丧失其所有权,但其所有权因此而受到限制。
(二)共有
共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自然人或法人)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共有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因共有关系消灭而分割共有财产时,在不损害财产的经济价值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实物分割;(2)变价分割;(3)作价补偿。
(三)不动产所有权
不动产所有权包括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等。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专有部分转让时,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部分的权利,也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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