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市发[2006]195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建设监理协会,本市各监理企业:
为做好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换证工作,现将省建设厅《关于换发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建发[2006]13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换证申请程序
聘用单位将换证申请材料报送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建设局,工商注册所在地在海曙、江东及江北区的聘用单位报市建设监理协会。各县(市)、区建设局在受理换证申报材料后,对申请人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对有原件的资料进行原件审核,并盖“原件已核”章,同时填写《申请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初审意见汇总表》(详见附件)及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连同申报资料一并报送我委市场处。
二、换证工作时间安排
此次换证工作按计划分三批进行,从2006年6月1日起到2007年3月31日止。
(一)第一批换证时间:各聘用单位应于2006年6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建设局或市建设监理协会,我委受理时间为6月15日前。
(二)第二批换证时间:各聘用单位应于2006年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建设局或市建设监理协会,我委受理时间为2006年8月10日前。
(三)第三批换证时间:各聘用单位应于2006年12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建设局或市建设监理协会,我委受理时间为2006年12月11日前。
附件:申请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初审意见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