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8月10日至9月10日报名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川人办发〔2007〕244号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委),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及《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7年10月27日——28日举行。
10月27日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试题作答时间3小时)
下午3: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题作答时间2小时)
10月28日上午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3个专业)(试题作答时间3小时)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均采取书面闭卷方式进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三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观题。
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6〕213号文件规定,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了调整: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
为保证《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调整后的平稳过渡,在2007年度考试报名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已按原《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关专业类别报名参加2006年度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员,2007年度考试仍为其保留了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上述7个专业只允许曾报考过二级建造师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员报考,考生报考时须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2.在2007年度首次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3.自2008年度起,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能获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才能获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四川省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为适应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调整,有利于考试管理,方便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⒈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2年;
⒉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5年;
⒊取得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
4.担任一、二级项目经理5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上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
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时间期限一律计算到本年度末。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相应科目:
⒈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
⒉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⒊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各地于9月15日前将报名软盘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二)报名程序
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由本人提出申请,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www.scpta.gov.cn下载打印《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或到当地人事局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领取报名表并认真填写各项内容。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签字和加盖公章并持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两张一寸免冠照片,需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人事局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手续。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首次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其中《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综合楼7楼,电话:85568345、85551458,联系人:杨缜、杨琴)进行资格初审后,再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话: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网址:www.scpta.gov.cn,联系人:李文利)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报名手续。续考人员直接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办理报名手续。
各地考试报名机构在进行资格复审时,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查,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经办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除在省内统一设置考场外,同时新增设云南、湖北、新疆、深圳、陕西、贵州六个省外考点,以便于我省驻外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就地就近参加考试。各省外考点的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管理,省建设厅派驻各地的办事机构负责承办。凡在省外考点参加考试的人员,一律由省建设厅派驻当地的办事机构负责资格初审,省建设厅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报名手续。笔试统一在各考点组织进行。
四、考试报名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389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报考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每人每科6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85元。
五、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名称及专业、级别、科目代码见附件。
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我们在考试管理系统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六、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各地人事部门打印、发放。考生凭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试题,客观题用2B铅笔,主观题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该科目使用专用答题卡,监考人员在发放答题卡后,应提醒考生注意:
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
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传呼机、手机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七、考前培训工作和考试大纲、考试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由省建设系统岗位培训与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有关事宜由省建设厅另文通知;考前培训建议参加建设工程教育网网上辅导,咨询电话01082326699.
八、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证书管理,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二○○七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