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7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对2008年第十三批共计152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初始注册、注销注册和遗失补办进行了受理和审查,现将初审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08年11月24日至2008年12月5日。
一、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建设厅政务中心(省管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直接报送建设厅政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详细证明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解放中路88号
邮 编:410011
联系电话:2214524 4455861
附件: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公示意见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