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22年度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公示的通知
吉建质〔2023〕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吉建质〔2023〕4号)文件要求,我厅组织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285户工程监理企业、164户质量检测机构开展了信用评价工作。
经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复核,拟对49户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为A等级,222户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为B等级,5户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为C等级,9户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为D等级;对43户检测机构信用评价为A等级,121户检测机构信用评价为B等级。现将信用评价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3年7月27日至8月1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直接问询所在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初审的工作人员。对初审人员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书面申诉,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31室,邮编:130051。
附件:1.2022年度全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表
2.2022年度全省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等级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