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质监总站发布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提示
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工作,近期市安质监总站发布以下工作提示。
1、各建筑工地应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尤其是对各类供应商、材料运输搬卸人员、设施设备维保售后服务人员等外来人员的管理,并对新进场材料、设施设备等货物全数进行防疫消杀。对新进(来)沪和返沪的人员一律登记备案,严格核验健康码、行程码和监测人员身体状况,要全面掌握人员来源地信息、出行情况及身体健康状况,务工人员进场后应每日关注行程码信息,做好健康自我观测,健康观测期间尽量减少工地外出,同时要根据项目疫情防控预案做好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定期开展公共场所消杀,非必要不聚集。
2、发现新进(来)沪人员和返沪人员中有来自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密接及次密接等情况的,应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并立即向属地管理部门和监督机构进行报告,做好后续情况跟踪,确保突发情况时第一时间反应、处置、上报和闭环,各监督机构接报后应立即上报市安质监总站,并配合属地疾控部门督促建筑工地参建各方落实防控要求。
3、各建筑工地应积极推进疫苗接种,继续提升疫苗尤其是加强免疫接种覆盖面,按照“应接尽接”“可接快接”的原则,持续推进,全面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
4、工程参建各方要深刻认识当前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应加强对工地的带班检查,针对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防控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及时补齐短板漏洞。
5、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每日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及“整改闭环”两清单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大工程及疫情防控的检查,突出对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临时房屋、现场排水、围墙围栏及易发生高空坠物等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
6、各工程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及时排除防控漏洞和防控风险点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