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概念
是承保安装机器、设备、储油罐、钢结构工程、起重机、吊车以及包含机械工程因素的各种建造工程的险种。附第三者责任险,内容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相同。
3.2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只记特殊的)
■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施工机具、设备、装置失灵造成本身的损失。
3.3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
4. 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险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