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等有关规定,32位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1),465位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2),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附件:1.32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465位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人员名单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2年8月17日
注:该消息来源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具体附件内容可前往官网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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