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13位重复注册人员进行处理的公示
闽建筑函〔2020〕26号
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筑函〔2019〕11号)文件部署,发现13人(详见附件)在自查自纠阶段存在重复注册的违规行为,至今未整改到位。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十五条第(二)款,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将不予注册。
经研究决定,拟撤销对9人(第1-9号)在福建省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自撤销注册之日起,9人3年内不得在福建省再次申请注册,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全省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同时纳入住建部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拟上报住建部撤销4人(第10-13号)的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公示期自本文下发之日起15日,公示期间,上述人员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将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我厅注册中心申诉,逾期未申诉的将按上述处理结果进行处理。
附件:重复注册人员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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