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经审核,147人符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2年第十一批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25日
注:信息来源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附件内容请前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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