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春市行政审批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行政审批局,省直有关厅(局):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赣建字〔2007〕2号)和《关于开展注册期已满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6〕4号)规定,经审核,798人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1人符合二级结构工程师注册条件,13人符合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附件:1.
2022年第十一批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xls 2.
2022年第十一批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xls 3.
2022年第十一批符合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xls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23 日
注:信息来源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附件内容请前往官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