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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基本法律知识点5: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二级建造师基本法律知识点5: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涉及考点比较多,记忆起来也比较困难。现在二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我们要对这些考点。知识点进行梳理。这样备考,效果才能比较好。今天,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介绍的是二级建造师基本法律知识点5: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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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5: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1.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2.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3.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例如: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经典例题】

  1.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A.建设单位

  B.施工企业

  C.政府部门

  D.监理单位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2.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没有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 )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A.施工企业

  B.项目经理本人

  C.项目经理部

  D.监理单位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作为被告,而不能直接告项目经理个人,也不能告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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