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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知识:纠纷解决的主要途径

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经进入了冲刺阶段,想要报考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的小伙伴们近期要抓紧时间了。建设工程教育网将持续为大家分享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考点知识点,助力学员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

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知识:纠纷解决的主要途径资料已经准备好啦,大家快来学习吧!

2019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知识:纠纷解决的主要途径

  一、和解

  当事人双方在自愿互谅基础上协商妥协并达成协议,无第三方参与。

  【提示】可以在任何阶段和解,即使已进入诉讼或仲裁,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仲裁裁决未作出。

  【提示】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性质上属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相当于新签了一个合同)。

  【提示】一方不按和解协议执行,另一方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调解

  1.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介入,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2.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及专业机构调解。

  三、仲裁

  《仲裁法》仅限于民商事仲裁;

  对于收养、婚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也不受此法调整。

  【2018试题·单选题】下列争议中,受《仲裁法》调整的是( )。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行政争议

  B.劳动争议

  C.农林承包经营合同争议

  D.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仲裁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等不能仲裁。另外,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受《仲裁法》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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