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陈少军等190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1),陈婷等32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2),吴庆声等8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3),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附件:
1.陈少军等190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陈婷等32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人员名单
3.吴庆声等8位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人员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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