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吉林省建造师注册实施细则》(吉建管[2007]21号),经审核,闫晓光等17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李晓平等1人不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现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2年1月19日。
一、如对不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的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送省厅建管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对已公示的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如有异议均可向我处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3112室
邮政编码:130051
电话(传真):0431-82752563
联系人:封沙
附件:
闫晓光等17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李晓平等1人不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李晓平等1名不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条件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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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聘用企业名称 |
申请延续专业情况 |
注册编号 |
审核意见 |
延续专业 |
初始注册有效期 |
延续注册有效期 |
1 |
李晓平 |
吉林省鸿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工程 |
2012.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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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222090904737 |
不合格(未到期) |
责任编辑:小蜻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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