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省一级建造师报名审核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和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相应专业时应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资格证书;单位人事部门根据《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填写《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
各省辖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填写打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1、附件2),主管单位携带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和《汇总审批表》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然后到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以省辖市为单位,集中提供有关资料原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东新区金水路与农业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号,省政府新综合办公楼D区5楼D503A、D525房间)进行资格终审。最后,统一将全部审查合格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
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并打印填写《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由主管单位携带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材料和《汇总审批表》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初审(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8号联合大厦1409室,电话:68080731),然后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东新区金水路与农业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号,省政府新综合办公楼D区5楼D503A、D525B房间)资格审查,最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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