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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0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17日至8月17日

2009-06-04
普通

辽人考[2009]18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二○○九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09]1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31日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3:00-5: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1月1日上午9:00-12: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者,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年底。

  (二)报考要求

  1、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自2008年度起,《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考生可根据从事的工作需要任选其中一个专业报考。

  2、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和各市(铁岭市除外)考区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和铁岭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局在省直考区(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各市考区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7月17日-8月17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

  (2)往年考生(已参加过该项考试,有档案号的续考人员,下同)参加2009年度考试,在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都没有变化时,填报信息时选择“老考生报考”,否则选择“首次报考”。

  (3)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4)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市为报考考区。

  (5)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选择“考3科”;只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一个科目的报考人员选择“考2科”;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的报考人员选择“考1科”,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另一个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报考人员选择“考1科”。

  2、办理免试科目审批手续

  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通过“资料下载”快捷按钮下载打印《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18日

  (2)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首次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3)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首次报考另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身份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4)符合免试科目条件并办理审批手续的首次报考人员,视为资格审查合格,应及时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办理报名确认。

  (5)报名时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应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本人档案号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照片审核

  (1)往年考生上传的照片,由所在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2)首次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在报名确认时进行审核。

  5、现场报名确认

  (1)首次报考人员及加考一个实务专业的考生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和科目免试申报表(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只提交报名表)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报名确认。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6、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21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7、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10月13—22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1.

  六、收费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07]131号文件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为60元/科。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当天在考试现场领取,或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七、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点发放,考后收回。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二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考生答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

  (三)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9年版)命题。

  八、成绩管理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免考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2010年2月以后,在收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合格标准文件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请考生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通知。咨询电话:024-86898218,86893900.

  九、信息管理

  (一)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专业、级别及科目代码见附件2.

  (二)各市于2009年9月1日利用VPN加密通道接收本考区的报名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场编排。

  (三)各市务必于2009年9月10日前将考场数据利用VPN加密通道上报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上报的考场数据中应包含考点名称、地址、咨询电话,其内容应与考点确定单(用于考场信息发布,见附件3)一致。

  十、试卷预订及取送

  (一)在本地设置考场的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务必于9月10日前完成试卷预订,将考点确定单和试卷预订单(见附件4)填写盖章,并将传真件及原件上报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传真电话:024-86892098.上报的考点确定单和试卷预订单须为打印件。

  各市请务必严格按试卷预订单的格式填报数字,不要随意改动或自行设计试卷预订单格式,以免发生错误。考点确定单中考点的各项信息须与考场数据中的考点信息一致。

  (二)各市应于2009年10月29-30日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试卷,11月2日前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将试卷、答题卡(纸)送回。

  十一、考试教材及培训

  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工作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生可在报名同时直接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订购考试大纲及教材,或到省人事考试局及各市人事考试部门现场购买。咨询电话:024-86891758、86893066。考前培训请与建设工程教育网联系,电话:010-82326699.

  十二、其他

  我省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负责。

  考务咨询电话:024-86899711

  附件:

  1、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考务咨询电话 
沈阳市人事考试中心 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16号 024-22525372 
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215号 0412-5517323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抚顺市新抚区琥珀街7号 0413-8361599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0414-2896813 
丹东市人才中心考试评价科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0415-3192771 
锦州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0416-3872301 
营口市人事局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老边区大水塘军转大厦 0417-2856088 
阜新市人事局考试管理科 阜新市中华路45-6号 0418-6538824 
辽阳市人事局考试办公室 辽阳市青年大街69号 0419-4136266 
盘锦市人事考试中心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 0427-2826034 
铁岭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铁岭市银州区市府路 0410-4830136 
朝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朝阳市朝阳大街3段7号 0421-2653199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葫芦岛市龙湾大街15号 0429-3100085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 024-86899711 

  2、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3、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点确定单(略)

  4、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略)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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