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补办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要求,我委于2009年8月开展北京市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截止11月底仍有1150余名注册造价工程师未按规定申请延续注册。为此,决定于2010年1月11日至13日对以上未按规定申请延续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补办延续注册工作。
逾期仍未申请延续注册或延续注册不合格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按《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其注册证书失效。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2009年未按规定申请延续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名单
附件二:关于开展200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京建科教[2009]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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