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领取2009年度第二批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补报)合格人员注册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要求,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部门审核,李爱朔等500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符合延续注册合格条件(名单见附件)
我委定于2010年4月6日至9日在市住建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二层领证窗口发放以上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请各有关单位持《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领取单》及合格人员近期两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及时领取。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2009年北京市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补报初审合格名单
2、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补报)领取单(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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