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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设备监理师《合同管理》:联合体共同投标

2017-09-01 17:30    来源于网络

1.联合体共同投标

是指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组成非法人性的联合体,以该联合体的名义即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投标组织方式。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联合共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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