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9年6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写字楼开发建设并于次日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9000万元,合同约定2010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后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直到2010年7月20日才开始动工建设同时A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本例中,该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的责任主体是( )
A.B市人民政府与A房地产开发公司
B.B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A房地产开发公司
C.C县人民政府与A房地产开发公司
D.C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A房地产开发公司
参见教材P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