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简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其性质由准入类变更为水平评价类,其含义是取得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房地产经纪专业相应级别专业岗位工作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组织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中国房地产经纪人与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学会(以下简称中房学)负责管理和实施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
由中房学统筹、地方考试实施机构配合、考试服务机构提供技术和资源支持的考试组织实施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