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身份证信息变更或有误,无法办理相关注册业务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应通过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提交个人身份证信息变更申请,并按下列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再申请办理相应业务。
1、因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的,如: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等变更,需提供公安派出所规范出具的相关证明;
2、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的,需提供公安派出所规范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考试时信息无误,因注册系统中身份证正常升位填写错误的,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相关证明;
4、因报名考试时填写错误等原因考试信息有误导致注册系统中身份证信息错误的,请提交情况说明(需写明人员变更前、变更后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变更原因,落款需手写个人签名,个人联系方式)、现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需邮寄至省注册中心注册科(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注册中心219室 注册科收;联系电话:0591-38161636转1)。核实无误后,我中心会开具相关身份信息证明。造价工程师在收到证明后,进入个人系统中,并将我中心开具的证明上传至对应栏目。
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当前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姓名及办公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