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当实际增加的工程量超过清单工程量15%以上,且造成按总价方式计价的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将( )。
A 综合单价调高,措施项目费调增
B 综合单价调高,措施项目费调减
C 综合单价调低,措施项目费调增
D 综合单价调低,措施项目费调减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包括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对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至于具体的调整方法,则应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包括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该变化引起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如该措施项目是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对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原则为: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至于具体的调整方法,则应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参见教材P24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