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①基准日为2020年2月20日;②竣工日期为2020年7月30日;③工程价款结算时人工单价、钢材、商品混凝土及施工机具使用费采用价格指数法调差,各项权重系数及价格指数见下表,工程开工后,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原计划7月施工的工程延误至8月实施,2020年8月承包人当月完成清单子目价款3000万元,当月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价格确认的变更金额为100万元,则本工程2020年8月的价格调整金额为( )万元。
| 人工 | 钢材 | 商品混凝土 | 施工机具使用费 | 定值部分 |
权重系数 | 0.15 | 0.10 | 0.30 | 0.10 | 0.35 |
2010年2月指数 | 100.0 | 85.0 | 113.4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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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指数 | 105.0 | 89.0 | 118.6 | 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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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指数 | 104.0 | 88.0 | 116.7 | 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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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60.18
B 62.24
C 67.46
D 88.94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物价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3000+100)×(0.35+0.15×105/100+0.1×89/85+0.3×118.6/113.4+0.1×113/110-1)=88.94万元。参见教材P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