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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高新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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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成都市建筑产业提质增效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8〕27号)精神,加快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贡献度,促进高新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政策引导,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和应用,进一步为建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赋能,推动成都高新区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成都高新区建设高品质城市生活先行区作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2年,全区建筑业总产值总产值达到600亿以上,建筑业税收收入突破25亿元,新增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1家以上、一级资质企业5家以上。成都高新东区建筑产业链布局基本形成,南区产业集聚态势显现,行业人才影响力扩大,工匠精神产业氛围持续升温,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工业化程度显著提升,产业发展动能明显增强。

  三、重要措施

  (一)引导产业集聚

  1.鼓励外地企业到成都高新区发展。以高新东区发展为契机,积极吸引区外建筑业规模企业落户东区,成立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在工商注册、公司运营、资质晋升等方面提供便利,简化东区建筑业企业住所登记材料,对已经完成征地的地址,经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后,可以作为企业住所办理注册登记,同时支持企业通过集群注册模式办理注册登记,允许建筑业企业在主营业务之外自主选择经营项目进行登记(涉及前置许可和现场查验的项目除外)。

  吸引大型建筑企业落地建立区域总部、运营基地、生产基地等,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凡具备建筑业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成都高新区并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迁入的第一年度产值达到10亿元、6亿元、2亿元,且前三年度产值累计达到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经济运行局、公园城市局、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2.着力高新东区建筑业发展。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科学制定产业布局。强化集约节约用地,在建设高峰时期内,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建筑材料生产基地模式,充分利用高新东区地形及限高、噪音区等特点,采用租赁或挂牌出让的方式,进行建筑产业落位。

  在符合高新东区现有规划的条件下,打造建筑产业园区,科学选址,合理布局,优化配置产业链各类企业。聚焦绿色环保建筑材料、装配式构件、钢结构等低碳、低污染生产性建筑企业,作为产业链“主链”;布局建材检测中心、新材料研发中心、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等建筑业产业链“补链”,形成产业链闭合;在高新东区形成产业功能齐全的生产集群,为东区发展建设提供生产要素保障,并辐射“东进”区域,提高产业影响力。

  充分发挥高新东区政府投资类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区域建设项目中积极引导和合理应用国内外先进的工艺、技术、材料等,推动建筑方式创新,为企业建立精品工程提供条件。〔责任单位:公园城市局、空港新城管委会〕

  3.推动建筑服务类企业聚集。在高新南区打造高新区建筑业企业办公总部区域,依托高新区平台公司楼宇资源,制定企业入驻优惠政策,引导鼓励大型建筑企业进驻开设办公地点,吸引勘察、设计、监理、过控、招投标管理等建筑行业服务类企业聚集办公,增进企业间的交流沟通,合力发展,增强企业归属感、凝聚力。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参照《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做强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功能支撑的意见》(成府函〔2018〕13号)等文件给予扶持及奖励。〔责任单位:公园城市局、发展规划局、高投集团〕

  (二)着力培优扶强

  4.鼓励企业加强资本运作。支持高新区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施股份制改造。有计划、有重点的培育扶持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支持优质企业跨区域、跨产业上下游以行业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资源。支持国资、民资、外资融合,培育组建高资质、大型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探索建立产业基金,帮助企业破解承揽工程、融资渠道、分担风险等问题。鼓励高新区国有平台公司带头实施组建、并购,整合产业链资源,发展以投资、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型建筑企业。〔责任单位:区属平台公司、公园城市局、财政金融局〕

  5.推行项目承包建设管理新模式。在政府投资类项目中推广工程总承包建设管理模式,实现从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建设等一体化运作。鼓励企业发展“建营一体化”,提供设计咨询、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等领域全方位服务。在装配率指标要求不低于国家标准A级(装配率为60%-75%)的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发包,根据《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装配式建筑推行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的意见》(川建行规〔2019〕2号)可按照技术复杂且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后,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省市重点项目除外)。立足自贸试验区,研究建筑企业承接项目的先行先试制度改革和创新举措,统一招标模板,研究准入标准,建立优质企业名录。具体政策另行出台。〔责任单位:发展规划局、公园城市局〕

  6.支持企业晋升资质。扶持企业做大升级,更具竞争力,高新区在册建筑业企业新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获批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予以奖励的企业依据资质等级当年产值需达到2亿元、1亿元、5000万元(含)以上。〔责任单位:公园城市局、经济运行局、财政金融局〕

  (三)加快提质升级

  7.支持企业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推动建筑方式创新,鼓励“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式建设、信息化管理、智能化运用”,政府投资项目率先实现国家标准的装配式建筑要求,通过土地出让建设条件明确装配率指标与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要求,并纳入土地履约协议进行履约管理,装配率指标与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等要求列为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条件。对高新区总建筑面积超过7万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保障房、产业园区配套住房及总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办公楼、停车楼等项目,装配率指标要求按不低于国家标准A级(装配率为60%-75%)进行设计建设。

  对新出让土地的开发性项目,居住建筑总建筑面积超过7万平方米及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米的项目,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按照国家标准算法,主体结构部分评价分值不低于20分,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评价分不低于10分)。

  对高新区新川创新科技园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所有项目,原则上应按不低于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进行设计建设。〔责任单位:公园城市局〕

  8.支持企业提高数字建造能力。加快推进BIM技术在规划设计、建筑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运用。推广设计施工成果数字化交付使用,推动BIM技术与大数据、智能建筑等的集成应用。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地上部分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申报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绿色生态示范城区、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示范性项目及国家和省市优秀设计奖项目,在设计阶段应全面推行BIM技术应用。〔责任单位:公园城市局〕

  9.鼓励企业推进新材料新工艺的运用。以绿色、环保、节能材料为主,以高效、智能化、低碳低污染施工工艺为方向,编制高新区建筑业新材料产品与技术推荐目录,鼓励企业使用新材料和新工艺;鼓励企业投入资金研发,进一步推进研发成果转化;鼓励区内材料品牌供应商积极参与区内项目建设。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部级、省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公园城市局〕

  10.奖励优质工程,树立企业标杆。支持高新区建筑工程创优夺杯,建设精品建筑,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高新区工程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国家级工程类奖项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天府杯”、“四川省优质结构工程”等省级工程类奖项的,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芙蓉杯”、“成都市优质结构工程”等成都市级工程类奖项的,给予10万元奖励。予以奖励的企业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受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信用处罚及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公园城市局、财政金融局〕

  (四)实施人才兴业

  11.引进培养高级人才。鼓励建筑企业引进符合建筑业产业先进发展方向的行业专家、专业技能人才和管理团队,充分利用高新区“金熊猫”人才政策留住行业领军人物,经党工委管委会认定的建筑业人才,可同等认定为A、B、C、D类人才。高新区行业开展定期评比优秀管理团队、项目经理、建造师等活动,并给予奖励。逐步提升一、二级建造师及中、高级职称等专业人才在从业人员中的比重。〔责任单位:科技人才局、公园城市局、财政金融局〕

  12.打造“高新工匠”技能人才。积极营造崇尚技能,弘扬工匠精神的产业氛围。鼓励成立以工种作业为主的专业型企业,实现建筑工人以专业企业和劳务企业为就业主体的稳定就业,降低技能工人流动性,保障高新区建筑业各工种工人充足,稳定市场用工价格。建立健全高新区技能工人激励和培训机制,鼓励高新区建筑业企业与高校、职业技术学院、行业协会等建立培训基地,制定标准培训流程,开课授技。有效开展各类专业工种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和技能竞赛,定期开展“高新工匠”评比活动,推动工人技能交流、技能提升,给予优秀工匠奖励,促进高新区建筑业农民工向职业技术工人转型。〔责任单位:公园城市局、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五)营造良好氛围

  13.发挥行业协会力量,形成凝聚力。借助行业协会的力量,收集全国各地建筑业发展相关情况,学习先进经验,研究分析促进高新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同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高新区各类培训、建筑业企业评优及企业名录库建立等相关工作。行业协会要为高新区建筑业发展建言献策,为区内建筑业企业表达合理诉求,提升行业协会的影响力及公信力。〔责任单位:公园城市局〕

  14.推动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定期组织金融机构、建筑行业企业进行多方会谈,推动金融机构与高新区建筑业企业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向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对企业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优惠。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责任单位:公园城市局、财政金融局〕

  15.组建创新型联盟,推动建筑业科技发展。推动高新区企业、高校及学术界进行技术交流、合作发展,建立以绿色建筑、BIM数字化应用、智慧工地等方向为主的技术发展联盟组织,集成纳入空港新城发展研究院,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通、技术互助,定期组织联盟各成员单位开展技术研讨会,加强产业技术交流。〔责任单位:公园城市局、高投集团、空港集团〕

  16.扩大资质建筑业产值统计库,加强产值、税收清算工作。在产值方面,加强库外企业的全覆盖统计调查力度,对全区行业发展动态数据实时更新,做到应统尽统。对于不报、漏报产值的企业,采取措施,督促企业配合完成产值申报工作。在税收方面,通过信息化手段,掌握区内注册企业区外承接项目情况,督促企业按要求足额缴税。〔责任单位:经济运行局、公园城市局、税务局〕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要把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影响建筑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出台解决举措,加快推动建筑业发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职能职责,加大对建筑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资金保障。财政金融局负责本方案涉及财政资金的统筹计划,为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

  五、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3年。已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此方案中的相关政策,本方案与成都高新区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方案中本地企业享受的各类奖励总和不得超过其对地方实际经济贡献额度。本方案中涉及的财政奖励将另行制订兑现实施细则。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本方案由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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