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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9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其它有关事项

建设工程教育网 2019-08-16
普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3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9〕28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重庆2019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其它有关事项整理如下:

  十、其它有关事项

  (一)  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须在3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规定的年限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经考后资格核查发放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

  (二)2019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

  (三)《城乡规划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使用2B铅笔填涂作答。

  (四)考试时,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等通讯电子设备,已带入考场座位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考场上备有草稿纸,考后回收。

  (五)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开始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12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生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应根据所在考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误考。

  (六)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考生,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轻者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严重者取消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全部考生的答题信息使用“雷同指标监测”技术进行甄别,抄袭他人答案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答案、违规使用通讯器材接收场外信息等违纪违规行为会导致试卷雷同,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考生如有违纪行为,我中心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请违纪考生在成绩公布前上网查询。

  (七)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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