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网上报名:2016年7月5日-7月14日。现场资格审查:2016年7月11日-7月15日。网上缴费:2016年7月11日-7月18日。网上打印准考证:2016年10月9日-10月13日。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市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中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办发〔2016〕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共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客观题)、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主客观混合)、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主客观混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要求
凡符合《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在网上进行报名,然后到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须在文件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等全部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7月5日-7月14日。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如无特殊要求,以下操作涉及到的网站均为此网站)的“网上报名”栏目,选择考试名称后,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上传照片(人社部考试中心组织开发了证件照片审核工具,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到中国人事考试网或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报名照片进行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正常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填写报名信息,从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注意事项: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大庆考区”;
(二)现场确认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7月11日-7月15日(节假日休息)。考生的报考材料须由单位人事工作人员统一携带到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首次报名考生须提交:在网上打印的两张报名表(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印章,将两张与网上报名同版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分别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注意不要贴到上传照片处)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打印工作经历证明);续考的考生须提交:在网上打印的两张报名表(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印章,将两张与网上报名同版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分别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注意不要贴到上传照片处)、身份证和其他报考材料证书原件。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现场资格审查地址:大庆市东风新村纬二路13号(原劳动局119房间人事考试中心)。
注意事项:1、考生须在报名表承诺人签名处签名并填写联系电话;考生报名表一经打印后,不允许再修改信息,如不按要求操作,后果自负。2、在各县(区)私企工作的报名考生须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三)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7月11日-7月18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及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5〕28号)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报考《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加收35元,报考《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科目加收39元,报考《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科目加收39元,报考《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加收39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按时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的“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需自备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四)《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六、考场设置
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七、参考用书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考试的报名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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