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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点精讲:选取可比实例的要求(掌握)

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进行时,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为考生整理了房地产估价师各科目的相关考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01

选取可比实例的要求(掌握)

(一)数量要求:3~5个,但不得少于3个。

(二)质量要求(四要求)(掌握)

(1)可比实例的交易方式应适合估价目的

房地产交易,买卖选取买卖实例,租赁选取租赁实例。

为抵押、折价、变卖、房屋征收补偿等目的估价,多数是要求选取买卖实例为可比实例,而且一般应选取协议方式的买卖实例。

当选取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例为可比实例时,目前一般不宜选取协议方式的出让实例。

(2)可比实例与估价对象房地产相似

——区位相近。同一地区或同一供求范围。同一供求范围,指与估价对象有一定的替代关系,价格会相互影响的房地产区域范围。

——用途相同。主要指大类用途相同,小类用途相同则更好。

——权利性质相同。如,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不同;出让地与划拨地不同;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所购住房不同。

——档次相当。宾馆(星级)、写字楼(甲等乙等)。

——规模相当。0.5~2倍范围内。

——建筑结构相同。指大类建筑结构相同,小类建筑结构相同则更好。

(3)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应接近价值时点

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与价值时点相差不宜超过1年、不得超过2年。相差过长市场状况调整度大,误差大。

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不应晚于价值时点。(只能从前往后调整,不可以出现类似折现的情况)

(4)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应尽量为正常价格或可修正为正常价格。

(三)选取可比实例应注意的其他问题(掌握)

估价对象为房地的,应选取类似房地的交易实例;

估价对象为土地的,一般应选取类似土地的交易实例;

估价对象为建筑物的,一般应选取类似建筑物的交易实例(目前国内没有单独的建筑物的交易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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