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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对于非出租的房产,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
对于出租的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租金收入是房屋所有权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按租计征。
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的房产税政策:
1.与地上建筑相连的地下建筑
地上地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前述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2.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人防设施等
按照下述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1)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税房地产原值=房屋原价×(50%~60%)
计税依据(余值)
=应税房地产原值×[1-(10%~30%)]
=房屋原价×(50%~60%)×[1-(10%~30%)]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税房地产原值=房屋原价×(70%~80%)
计税依据(余值)
=应税房地产原值×[1-(10%~30%)]
=房屋原价×(70%~80%)×[1-(10%~30%)]
(2)出租的地下建筑
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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