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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点精讲: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进行时,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为考生整理了房地产估价师各科目的相关考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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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的方式取得,但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

采用划拨方式取得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

(二)建设条件书面意见的内容

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

1.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

2.城市规划设计的条件;

3.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

4.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

5.项目征收补偿、安置要求。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限价商品住房的控制性销售价位,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配建套数、套型面积、设施条件和项目开竣工时间及建设周期等建设条件,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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