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进行时,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为考生整理了房地产估价师各科目的相关考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责任制度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承担质量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承担质量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是组织者,是责任中心,也是合同中心,各方均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合同关系;业主有问题找房地产企业,参建各方有责任,房地产企业也会找诸方。
(二)对质量不合格的房地产项目的处理方式
1.房屋竣工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购房人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发现质量问题。这里的交付使用之后,是指办理了交付使用手续之后,可以是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前,也可以是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备之后。只要在合理的使用年限内,只要属于主体结构的问题,都可以申请质量部门认定,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均可申请退房。
(2)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而不是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因为主体结构问题,影响太大,无法通过维修解决;而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可以通过保修解决。前者可以要求退房,后者不可。
(3)必须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重新核验,以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结论为依据。
(4)对给购房人造成损失应当有合理的界定,应只包含直接损失,不应含精神损失等间接性损失。
(5)消费者,可以选择退房或是换房,以保护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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